民航旅客行李中携带鲤电池的额定能量规定

A. 100Wh
B. 120Wh
C. 160Wh
参考答案: C

题目详解_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锂电池属第9类杂项危险品。对于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如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

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

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且不能托运。

飞行过程中装有启动开关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应当确保开关处于关闭状态。不得使用移动电源为消费电子设备充电或作为外部电源使用;不得开启移动电源的其他功能。

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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